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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企业超标排污被按日计罚420万元

  28日,市环保局通报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少数企业排放超标废水废气、一小型炼油厂污染周边环境等问题,目前均被我市环保部门依法严格处罚,并被公开通报。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至8月,我市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13件、处罚321件、行政处罚金额2854.48万元。全市环保部门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查封扣押案件39件,限产、停产案件3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5起。
  两次检查两次超标
  2016年12月3日、12月7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氮氧化物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市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12月8日、12月16日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6年12月20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进行复查。经采样监测,该公司废水、废气依旧存在超标问题。
  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污行为,市环保局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在对该公司废气超标行为罚款20万元、废水超标行为罚款45万元的基础上,对其废气超标行为按日计罚240万元,对其废水超标行为按日计罚180万元。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网上追逃
  2016年12月3日,江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金口街夏山村后湖泵站小型炼油厂私自加工提炼废机油、废柴油,现场遗留的废弃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该区随即对其土炼炉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拆除。2017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巡查发现现场的遗留废物不减反增,经走访周边居民得知该厂有在夜晚生产的迹象。
  经检测,江夏区环保局认定该炼油厂现场遗留的约4.32吨废物属危险废物,该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今年5月5日,江夏区环保局依法对该炼油厂查封,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现已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列为网络在逃人员。
  今年5月9日,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武汉健尔友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被该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改动,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失真。6月30日,市环保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处应缴纳排污费三倍数额的罚款,共计31万余元。同时,该单位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车辆检测站竟出具虚假机动车环检报告
  经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17年7月5日14时28分至14时32分,武汉市政通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站6号检测线在对2辆机动车开展环检服务时,未将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未按国家规范开展检验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市环保局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2017年2月,青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北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锅炉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锅炉已投入使用,产生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青山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在用锅炉及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
  2017年2月,硚口区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位于硚口区汉正街居民区内的一家小染坊污染环境。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小染坊为方某私人经营,无相关证照,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废水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硚口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小染坊进行了查封。被查封后,该小染坊已经停业并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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