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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强化河长职责 推进四湖总干渠综合治理

       1月16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召集28名四湖总干渠县、镇级河长,西干渠、豉湖渠县级河长,以及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召开了四湖总干渠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市长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简报的批示,通报了2017年12月下旬长江以北内河水系水质情况和《荆州市长江以北内河水系地表水断面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听取了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对四湖总干渠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步四湖总干渠综合治理工作。

  荆州副市长指出,目前荆州市在四湖总干渠已健全各级河长,建立了责任体系和监测考核体系,对汇入四湖总干渠的各支渠(涵闸)进行定期监测,但水质情况总体不容乐观,需要各级河长采取措施逐步改善。

  荆州副市长强调,四湖总干渠污染治理,要解决中心城区污水直排、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率不高、农药和化肥造成的面源污染、水产养殖造成的水体污染、渠道水体自净能力差、污染治理综合施策不够、各政府争取污染治理资金主动性不高等问题。

  荆州副市长要求,各地要全面发挥河湖库长制作用,按照湖北省发布的第1号省河湖长令,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要全面落实贯彻落实《荆州市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列出工程清单、资金来源、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督导问责机制,制定《荆州市四湖流域地表水断面考核办法》,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要加强不达标水体的整治工作,组织逐河(渠、闸)实地排查,分析10个断面长期为劣Ⅴ类的原因,采取靶向治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水质在短时间内有较大改善。

——信息来源:荆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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