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环保厅通报了2017年全省市州县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恩施州环保局以市州环保部门综合评比全省第五的好成绩荣获“优胜单位”称号, 第二次进入全省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考核第一方阵。同时,恩施市环保局、建始县环保局、鹤峰县环保局也被省环保厅授予“优胜单位”称号。
2017年以来,恩施州环保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应对,奋发有为,取得显著成效:全州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州考核目标,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恩施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7天,较上年增加6天,位列全省第3,PM10年均浓度63ug/m3,位列全省第2;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生态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出台《恩施州2017-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恩施州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奖励办法》,新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11个、生态村104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显著,3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4个(2017年20个须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部完成,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的整改任务已完成14个,1个达到进度要求),超进度完成了省定整改任务。环境执法取得明显进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6件,实施行政处罚145件,处罚377.5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8%、37%、20.1%;大力推进了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全州八县市(含州本级)均无空白办案现象,共执行《环保法》配套办法28件。
——信息来源:恩施州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