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发布了2016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湖北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我市位居第二。
据介绍,这一结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即“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发布。
其中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49项评价指标,我市绿色发展指数综合得分83.44分,在全省排名第2;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由湖北省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我市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77.13%,同样位居全省第二。
201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直相关单位环保工作责任,并探索实施第三方考核办法;十堰打造黑臭河治理样本的做法被环保部宣传推介,5条不达标河流经大刀阔斧整治,已有3条达到考核要求;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5天,达标率首超80%;全市以整县推进模式,2016年完成村庄环境整治636个;在全省率先制定《十堰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环境监管执法走在全省前列;十堰市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被评估为生态环境质量(EI值)轻微变好城市;提前两年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煤炭去产能任务;淘汰化解钢铁产能134万吨,占全省年度目标任务的35.1%,启动国家循环化园区改造试点;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位居全省第一;全面完成十堰市规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全市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0.2 %;大力推进“绿满十堰”行动,出台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7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功创建市级生态乡镇16个,市级生态村255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55个;编制完成《十堰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明确“生态十堰、人文十堰、新经济十堰”战略定位;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类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公众对十堰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等。
通过努力,2016年,我市成功荣获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我市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海口年会上做典型发言;生态省考核连续两年全省第一,全省环保目标考核连续三年全省第一。
——信息来源:十堰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