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图片

新闻中心/News

您当前所在位置:新闻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固化、提升与优化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地方经验,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依法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18年黄石市地方立法计划。为做好黄石市第一部环保地方立法工作,市环保局起草小组多次深入现场调研、座谈,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反复论证修改,提交的《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分别于3月19日和22日获得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条例的起草始终坚持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突出问题导向原则。《条例(草案代拟稿)界定了适用范围、饮用水水源地的概念、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的依据、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调整、名录制度、保护区制度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建设等工作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城乡生活垃圾、污水的治理及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等。与此同时,还要求建立水质达标、信息监测和信息共享、巡查、应急预案、生态补偿、目标考核等具体制度和衔接河(湖)长制度、污染事故披露、处理以及跨区域纠纷处理等机制,并对违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信息来源:黄石市环保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