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日前新鲜出炉,十堰获得全省优秀等次,排名全省第一。据悉,继2016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获得第一名后,十堰再次荣获全省第一。
近年来,十堰围绕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四大因素精准发力,打出了一套“强有力”组合拳,截止去年底,十堰全市392台1218.78蒸吨燃煤小锅炉、21973辆黄标车全部淘汰;55%以上公交车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全市4家水泥厂和2家热电厂实施脱硫脱硝或除尘升级改造;累计淘汰涉及7个行业12家重点企业的落后产能;对162座加油站、两座油库、79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等;出台“禁鞭令”,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鞭;添置50多台抑尘车每天上路喷雾降尘,实现全市道路清洗作业;对所有建筑工地全部推行“湿法作业”;对全市25家混凝土搅拌站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对全市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
一系列“组合拳”效果不断显现,从2013年实施新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以来,十堰城区优良天数分别为227天、265天、286天、295天、314天,实现了四连升,达标率分别达到62.2%、72.6%、78.6%、80.6%、86.0%,十堰城区空气优良天数与达标率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其中2016年十堰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达标率80.6%,达标率首超80%。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1μg/m3与51μg/m3,两者较2015年同期分别下降10%、8.9%。
去年十堰空气环境质量3项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全年优良天数314天,达标率86.0%,为实施新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后最好成绩,并提前3年达到“十三五”考核要求;PM10 年均浓度65μg/m3,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考核标准;PM2.5年均浓度45μg/m3,提前3年达到“十三五”考核要求。
——信息来源:十堰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