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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出炉

      日前,《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出炉。十堰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旨在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全市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十堰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工业污染源主要普查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内容。农业污染源主要普查农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生活污染源主要普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镇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移动源主要普查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增加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专项专题普查内容主要普查开展十堰市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污染源专项普查以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领域的专项普查,全市总磷污染源专题普查。

   此次普查遵循“数据共享优先、信息化手段优先、抽样调查方法使用优先”的原则,分类确定固定源、分散源和移动源的调查方法及技术路线。通过发放表格、数据共享、抽样观测和科学估算等方式分别获取固定源、分散源和移动源的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利用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和物料衡算等方法获取产排污数据。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市污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选调专职人员负责污染源污查日常工作,并下发十堰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清单,明确了30个单位具体职责。

——信息来源:十堰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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