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鄂州市环保局联合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长江财险鄂州分公司召开2018年鄂州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市环境监察支队、各环保分局、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长江财险鄂州分公司、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7年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2018年的工作。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和长江财险鄂州分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意义、自身能力以及为企业提供的服务等情况。各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做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企业投保时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用,保险合同期满应及时续保。保险期内,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生产管理和污染防控,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险单列明的事项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企业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变更批改手续。
鄂州市自2013年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底,共有29家企业纳入参保范围,涉及钢铁、水泥、采矿、火电、化工、制药等行业。2018年吴城钢铁等4家企业纳入参保范围。
——信息来源:鄂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