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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举办污普清查技术规定和“两员”选聘培训

     5月28日,我市成功举办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和“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培训班。这是我市为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简称“污普”)队伍建设,提高污普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所采取的实际举措。

  培训内容重点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农业源普查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规范;普查清查技术规定;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清查表单工具和定位软件的使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县市区污普办拟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市污普办全体人员;十堰环保系统有关人员等6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我市立即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将由省污普办颁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证件。

  据悉,我市已印发了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十堰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选调专职人员负责污染源污查日常工作,并下发了十堰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清单,明确了30个单位的具体职责。

——信息来源:十堰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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