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沿海地区,除机动车污染排放外,船舶污染排放逐渐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之一。而提升燃油品质对于降低船舶排放污染,发展绿色航运有着重要意义。
打响水上蓝天保卫战 船舶排放控制需久久为功
目前,全国338个城市中仍有7成空气污染超标,其中颗粒物超标最严重。尤其在沿海地区,除机动车污染排放外,船舶污染排放逐渐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之一。
而由于燃油质量低,船舶污染排放给大气环境质量带来了更多的危害。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项目主管马冬表示,“与柴油车相比,船舶发动机排放控制水平和燃油质量相对较低,不可忽视。”
2015年,中国首次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2018年7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船舶排放控制区将迎来“扩容升级”。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进一步扩大,一方面体现出我国近年来港口货运量逐年攀升,船舶港口排放比例增加的环境治理需求,一方面也说明大气污染防治已从陆地延伸到水上。一种全方位、多领域的污染治理模式正在形成。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包括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包括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可以看出的是,船舶污染排放已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7月1日起全面实行排放新标。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的要求。船舶排放作为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的重要来源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治理。计划指出,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从被忽视到明确治理目标,以船舶排放为切入口,水上蓝天保卫战已全面打响。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主任工程师李悦指出,作为世界最大的航运大国,我国港口吞吐量去年超过1400亿吨。根据目前的区域排放源析结果,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长江等沿海沿江地区,船舶港口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刻不容缓。
《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显示,2017年我国船舶排放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为85.3万吨、7.9万吨、134.6万吨、13.1万吨,其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占到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比例均超过25%。高排放、大体量的污染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中的重大阻碍。而打破船舶排放在大气治理过程中的掣肘,牵扯着燃油品质、治理措施以及监管的方方面面。
从源头来说,造成船舶污染排放问题突出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燃油品质。国内硫含量低于0.5%的低硫燃油供应较少,不足船用油消费总量的4%。而放眼国际市场,国际排放控制区硫含量水平早在2015年便下降到0.1%。
为降低船舶污染,发展绿色航运,《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均对提升油品质量提出了要求。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不仅是对于船舶排放的有效治理措施,也是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的要求。未来,我国在提升燃油品质的道路上还需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