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史小静12月25日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规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指导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这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规定了制订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 和技术路线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固定污染源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 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标准适用于 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这两项标准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