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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采取措施积极做好1月中旬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自2018年1月15日起,受本地积累与外来传输叠加影响,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变差。截至1月16日10时,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等级已达轻度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为PM2.5。依据《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第四次工作例会精神,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要求1月16日至18日采取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管制措施,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是加强预警监测。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综合研判,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布预警。

  二是加强重点工业源管控。加强对工业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重点污染源保持每日巡查的频率,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责令立即整改经检查发现的超量超标排污行为。

  三是加强扬尘管控。全市所有建设工地、拆迁工地暂停施工作业,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保证已有各项防治措施的正常运转。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等实施停产整治。增加道洒水降尘频次,减少道路人工清扫,加大机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四是加强机动车管控。加大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禁车辆驶入限行区,对“闯限”车辆实施处罚。城区范围内禁止渣土车辆运输。

  五是加强信息宣传及发布。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及时提醒公众在重污染天气来临时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将有关应对情况及时在媒体上通报。

  六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及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导及指导,市大气办将对各地及各部门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的巡查,凡在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律在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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