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再延伸,是对各级党委、政府环保意识的再提升,是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再落实,是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的再强化。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省今年将分两批对11个市州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实现督察全覆盖。
4月14日-5月6日,湖北省组成4个督察组,分别由吴琦、王忠法、尹维真、杨有旺带队,对黄石、十堰、咸宁、恩施等4个市(州)开展了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严格按照督察准备、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梳理总结等程序和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6月20日~23日,4个督察组分别向被督察市(州)反馈了督察意见。目前,4个市(州)正在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湖北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立足做好“六个一”,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纵深推进。
构建一套完备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10月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在全省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成立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省环保厅设立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为做好顶层设计,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编印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手册》,将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送移交、追责问责、整改落实等七大环节和内容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一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知识测试
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每个被督察地方进行一次生态环境知识测试。各督察组对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4个被督察地方291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生态环境知识测试。测试题目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大报告原文、2018年全国“两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从测试结果来看,4个被督察地方平均分为94.32。
通过此次测试,有力促进了被督察地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理论知识的入脑入心,达到了预期目的。全省将把生态环境知识测试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一项基本内容,长期坚持下去,持续拧紧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的责任链条。
形成一份高质量的督察反馈意见
督察进驻工作结束后,各督察组认真梳理,聚焦问题,形成了一份高质量的督察反馈意见,并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为抓好2018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湖北省4个督察组分别向4个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反馈了意见。在反馈会上,不仅通报了督察反馈意见,还要求被督察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反馈意见进行签收。会上播放了督察纪录短片,直指各地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尤其是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让相关负责人红红脸、出出汗、坐不住,使之印象深刻、触动内心,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
4个被督察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均在反馈会上表示,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地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督察进驻期间,4个被督察市(州)全面开通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投诉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建立问题交办、边督边改工作机制,加大督察督办力度。4个督察组累计受理群众信访投诉987件,截至目前,所有群众信访投诉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881件,不属实106件;共实施行政处罚269家(次),处罚金额1875.79万元,责令限期整改644家(次),责令停产整改250家(次),查封扣押85家(次),取缔关闭162家(次),立案侦查34件,实施行政拘留15人,刑事拘留9人,约谈272人,追责问责24人。
查办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
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举措之一。湖北省聚焦各地履职尽责情况和重点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第一批省级督察共对1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移送省纪委、省监委,9个移送相关市(州)党委、政府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
建立一个生态环境问题“账本”
督察进驻前,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省环保厅派出近百人次多次赴4个市(州)进行问题摸排,全面收集被督察地区问题线索,编制问题清单,为环保督察立起靶子,引领破题开局。通过前期摸排出的问题,结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建立了一个生态环境问题“账本”。根据这个“账本”,督促相关市(州)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限期办结。像抓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一样,狠抓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到同调度、同部署、同督办,确保所有问题彻底解决。
针对督察问题4市政府表态整改
黄石市
督察工作基本情况
4月14日~5月6日,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先后共与46名市县党政领导、退休市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走访53个市县部门及有关单位,调阅文件资料4439份,受理来电举报368件、来信举报18件,经梳理合并分批向黄石市交办有效举报240件。组成3个小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察和补充督察,实现了督察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指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在思想认识方面,不少同志对黄石摘掉了“光灰城市”的帽子而沾沾自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明显不足。一些同志认为环保问题就是环保部门的事,环保问题多就是环保部门作为不够,有些部门主要领导对自己部门应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和存在什么问题却避而不谈。
二是长江大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长江岸线管控不严,湖泊水质恶化趋势未得到遏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存在突出短板。
三是矿产资源过度开发环境问题凸显,矿山开采环境问题突出。黄石市矿山开采未开展规划环评,多数开采企业环保手续履行不到位。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缓慢。
黄石市政府主要领导表态
黄石市委副书记、市长董为民表示,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切实提高站位,坚定不移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转变发展方式,推进高质量发展。建章立制,着力构建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坚持实打实、硬碰硬,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十堰市
督察工作基本情况
4月14日~5月6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十堰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先后共与60名市县党政领导、退休市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走访了12个市县部门和有关单位,调取文件资料10923份,受理来电、来信举报208件,分批向十堰市交办有效举报208件。组成5个小组分赴十堰城区、丹江口市、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和武当山特区开展下沉督察,并对有关地方政府分管同志、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等19人进行了具体问题询问谈话。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指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环保意识还需全面提高。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足,工作思路不明,督办落实不够,认为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相比其他地方优势明显,又身处贫困地区,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二是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迟缓。城区污水管网收集能力薄弱,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依然存在。水环境质量季节性特征明显,汛期水环境恶化显著。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凸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完善,部分运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不规范,存在渗滤液渗漏、溢流风险。
三是生态保护面临诸多问题。小水电开发问题较为突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小水电站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不够。城市建设工程生态环保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扬尘、噪声、餐饮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还存在问题,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或运行管理不到位,农村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十堰市委主要领导表态
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表示,将坚决推动思想认识到位,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务求做到立行立改、真督真改。坚决推动成果转化到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创新佳绩。要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更硬的举措,坚决改到位、改彻底,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
咸宁市
督察工作基本情况
4月14日~5月6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先后共与64名市县党政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走访57个市县部门及有关单位,调阅文件资料4050份,受理关于环境保护的来电来信举报336件,经梳理合并分批向咸宁市交办有效举报263件。组成3个小组分赴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咸安区开展下沉督察,赴赤壁市、嘉鱼县、咸安区开展补充督察。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指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虽然市委、市政府在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决策决心大、力度大,但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递减的现象。推进环保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扬尘监管不严格,部分建筑工地未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执法力度偏软。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动绿色发展力度不够。
二是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咸宁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下降,“退垸还湖”工作进展缓慢。畜禽污染防治不力,大量的分散畜禽养殖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进水浓度较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减排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较慢。
四是生态系统保护不到位,修复治理滞后。自然生态保护管理薄弱。非煤矿山整治修复滞后。
咸宁市委主要领导表态
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表示,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咸宁样本。
恩施州
督察工作基本情况
4月14日~5月6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恩施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先后共与71名州县党政领导、退休州领导和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走访128个州县部门及有关单位,调阅文件资料4720份,受理来电举报237件、来信举报39件,分批向恩施州交办有效举报276件。组成3个小组分赴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鹤峰县、巴东县、建始县开展下沉督察,赴恩施市、鹤峰县、来凤县、咸丰县开展补充督察。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指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保护优先意识树得不牢。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州、县部分领导干部对本地生态环境有较强的满足感,对生态“外伤”整治不到位,对生态“病灶”发现不及时,对困难矛盾解决不彻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县、乡(镇)、村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逐级递减的现象。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存在突出短板。水污染防治不到位,河长制的水污染防治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州污水管网覆盖率普遍较低,大量污水未经收集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城乡垃圾处理不到位,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机制不健全,环境隐患突出。
三是开发无序导致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矿山治理修复推进不力,整治影响水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的问题力度不够。
恩施州委主要领导表态
恩施州委书记柯俊表示,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彻底破除少数干部对恩施生态自我感觉良好的自满意识,站在恩施长远发展的高度思考、研究、部署、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构建经济与生态双赢格局。着力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